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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机构编制网管理办法

【来源:山东莱芜市编办 | 发布日期:2014-12-31 】 【选择字号:

 陇南市机构编制网管理办法

 

为加强陇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简称“陇南市机构编制网”)的建设和管理,保障网站安全、快捷、高效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网站的域名及宗旨

第一条 陇南市机构编制网是在互联网上唯一代表陇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性官方网站。根据《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陇南市机构编制网在互联网上的注册域名为http://longnan.gsjgbz.gov.cn

第二条 陇南市机构编制网是市编办向社会发布信息的平台。其主要宗旨是:通过互联网公开机构编制政务情况,宣传机构编制政策,为社会各界提供准确、及时、权威的机构编制信息。

二、网站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陇南市机构编制网由市编办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网站的发展规划,提出网站的建设意见;负责网站的信息收集、管理、更新、录入与发布;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与市上信息化工作部门的沟通协调。

三、网站版面与栏目更新

第四条 陇南市机构编制网版面改版由网站管理员预先设计出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省编办进行修改。

第五条 及时更新栏目信息。各县(区)编办和市编办各科、局应指定专人担任陇南市编办门户网站信息联络员,负责各自工作动态、政务公开内容、业务办理情况等重要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保证应上网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发布工作。本地采编发布的信息应完整标注信息来源、提供部门、作者、上载人员、审查人员,并按要求设置阅读范围。

第六条 陇南市机构编制网要及时、准确地更新发布机构编制政务信息。除不宜公开的信息外,能公布的都必须在网上公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办等对外发布的机构编制规章、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机构编制政策和应当公开的其他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以及陇南市根据其制定的机构编制规章、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机构编制政策及贯彻意见和应当公开的其他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应及时上网公布。

四、信息的搜集、发布和反馈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县(区)编办和各科、局信息联络员根据工作动态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

1.重要事件、重要活动、上级领导来市编办检查指导工作、市编办主要领导活动、开展日常工作等信息由各县(区)编办综合股和市编办综合科提供;

2.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检验等情况的信息,由市、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供;

3.其他机构编制工作动态信息由各县(区)编办和市编办相关科、局提供;

4.编办主任信箱栏目中信息需由负责网站分管领导审批传阅。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县(区)编办和市编办各科、局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按下列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

1.一般信息,由网站管理员编发以后,经网站分管领导审核后,网站管理员24小时内发布;

2. 重要事件、重要活动、重要工作的情况反映,经编办主要领导审定后及时发布。

五、网站管理

第九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内容。

第十条 网站密码由电子政务中心网站管理员负责管理,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第十一条 上载信息严格遵循“谁提供、谁负责;谁上载、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二条 网站管理员发现陇南机构编制网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分管领导、省编办电子政务中心及兰州通讯技术公司报告处理。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在陇南市机构编制网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和陇南市形象的言论;任何人不得利用陇南市机构编制网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有悖社会公德的信息;任何人不得利用陇南市机构编制网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陇南市编办规定、影响陇南市编办形象、泄露陇南市编办机密的信息。

第十四条 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13条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汇报分管领导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报相关部门查处。

第十五条 网站管理员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确保网站安全运行。一旦发现有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分层次报告、处理。

第十六条 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陇南市机构编制网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六、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陇南市编办。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