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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武都公众信息网 | 发布日期:2014-12-31 】 【选择字号: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4〕1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陇南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陇政办发〔2012〕223号)、《陇南市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陇政办发〔2014〕106号)、《武都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武政办发〔2014〕92号)、《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14〕93号)等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2014年6月底前区(乡)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或与法律、法规实施有关的文件。

二、清理主体

本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实施)、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实施,由区法制局牵头清理,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负责本乡镇、本部门的清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该规范性文件的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因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导致规范性文件起草与实施部门不一致的,由实施部门进行清理。

(二)两个以上区政府部门共同实施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实施部门负责进行清理。

(三)各乡镇、各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由各乡镇、各部门自行清理。

三、清理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2.国家政策重大调整,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之不适应的;

3.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4.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5.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

6.其他原因需要予以修改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者国家政策相抵触的;

2.依据的法律、法规已废止或者宣传失效的;

3.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涵盖的;

4.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文件替代的;

5.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废止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的;

2.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3.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

4.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宣传失效的。

如果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上述三种情形,应当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传失效;对本部门负责清理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上述情形的,要提出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建议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四、清理步骤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14年10月30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自查清理阶段,2014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

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安排,明确任务,制订方案,落实人员,并严格对照清理范围和清理标准,对由本单位起草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本单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清理审查,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法制局审查。

(二)第二阶段(上报审查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

区法制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处理意见,对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核,提出继续有效、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的具体意见,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第三阶段(集中公布阶段,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将继续有效、决定废止、宣传失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清理后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于2014年12月底报送区政府并抄送区法制局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门力量,扎实开展好清理工作。区法制局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各乡镇、各部门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在明确清理任务时要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在清理过程中要认真细致,依法按政策提出清理意见,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的现象,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

(三)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部门、各乡镇要本着积极负责的态度,对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细清严查,分类处理;有关内容涉及其他单位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对接工作,做到协调一致,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清理任务。

(四)强化监督,完善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立、改、废”有机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清理工作基本结束时,区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清理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有错不纠、敷衍塞责、统计数据混乱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8213764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